为什么她的案件如此引人注目,其原因不仅在于,发生在她身上的事件,夹杂着诈骗、情爱、非正常死亡等因素。
还有一个原因在于,人们直到现在仍然无法全然了解,毫无颜值可言的她,究竟有着怎样的手腕和魅力,通过相亲平台能让那么多男性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,心甘情愿地为其奉献出自己的毕生积蓄。
而木岛佳苗又为了什么,要将这些善良又对她深情的男性杀害呢?可能每个人对她都有着不一样的定义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木岛佳苗其人1974年,木岛佳苗出生于北海道东部的中标津町,是家中的长女。小学时跟随家人移居别海町。
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,为了金钱犯罪的人,通常因为家庭环境恶劣或者贫穷才铤而走险,但本文的主人公木岛佳苗的童年却并没有如此崎岖的逆境。
木岛佳苗的父亲是一名行政书士,作为专业的法律人,其工作内容为专门制作起草遗嘱、成人监护、公司合同等相关行政法律文件,据说还在一所大学中任职。
她的母亲则是一名钢琴教师。也因此,木岛佳苗在孩提时代时就开始了钢琴的练习,并在钢琴比赛中获得过优异的成绩。
往上数,她的祖父还是一名司法书士,主要的工作是向法务局或法院提交制作登记类的法律文书。
由此可见,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,木岛佳苗出生的家庭,在日本不用说是偏远的北海道,即便在繁华的大城市也绝对属于富裕家庭。
木岛佳苗在监狱服刑期间书写的日记中,也曾提到自己出生的家庭,并以第一人称作过详细的阐述。
然而这样的优越环境并没有改变她偏执的性格,盗窃行为伴随着她的学生时代,父母为了她不断向他人道歉赔偿,伤透脑筋。
好不容易考入东洋大学后没过多久,又因为未交纳学费而被学校劝退。正是由于这样的种种原因,木岛佳苗与母亲的关系并不好。
母亲甚至在得知她被判死刑时,不仅没有表现出悲伤,还悠悠地说:“又不是立刻就会被处死的,审判不是还在继续呢…”
与此相反,木岛佳苗与父亲的关系还不错,她自称具有很强的“恋父情节”,对阅读与古典音乐的热爱均是受到了父亲的影响。
然而,她的父亲在2005年发生的一次汽车坠崖的交通意外中死亡,据说汽车残骸中还发现了木炭,疑似自杀。
1993年,大学辍学后,仅拥有高中学历的的木岛佳苗来到一家知名快餐的东京总部面试,不过通过面试的她,连3个月的试用期都没到,就以讨厌服务性行业为由辞了职。
此后,基本上不工作的木岛佳苗辗转于各个陪酒风俗店找寻工作,并靠着与异性保持特殊关系的援助交际来赚取生活费。
这些男性当中不乏私营企业老板、医生、律师等社会精英,因此当时她每月平均收入大约有150万日元(1993年当时约合人民币7.8万)。
木岛佳苗原本从北海道出来后,想在东京闯一番天地,但显然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。
从快餐公司总部辞职的木岛佳苗,仍然做着令她讨厌的“服务性行业“,不得不说是一种极大的讽刺。
有人可能心生疑惑,仅凭木岛佳苗如此相貌,那么多优秀的男士,为何会为了与她共度良宵而不断拱手奉上财物?但如果大家知道,那是处于日本泡沫经济刚刚崩溃后的年代,那么一切就不足为奇了。
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后初期,不动产、地产价格断崖式下跌,各大银行出现大量坏账,因贷款引起的担保、融资等无法回收。
泡沫经济崩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,让很多贷款创业或贷款投资房地产的“大佬们”从神坛跌落,无法还钱又无法面对现实而选择自杀的比比皆是。
当然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,人们也滋生出很多,令如今的我们难以想象的各种癖好。
泡沫经济年代的东京一角
木岛佳苗尽管其貌不扬,身材肥胖,在外貌上欠缺优势,但其行文字体秀美,还有着优于常人的文采。
仅仅凭着年轻,以及大大超越同龄人的高情商和良好的沟通技巧,依然让她在异性中颇受欢迎。
此后,年岁渐长,不再适合风俗行业的木岛佳苗,将“工作地”转换到网络相亲平台。
时年33岁的她,以认识经济宽裕的男性为目标,再次塑造个人及原生家庭的人设。
在相亲平台上的自我介绍中,以研究生自居,并称父亲是东京大学的教授,自己则是一名钢琴教师。谎言,对于木岛佳苗来讲,可说是不费吹灰之力。
木岛佳苗被捕的导火索2009年8月6日,一具男性尸体,在埼玉县富士见市某月租停车场内的租赁轿车中被发现,死因为车内烧炭所致的一氧化碳中毒。
本案表面上看似自杀事件,实则疑点重重,因此埼玉县警方对此展开了细致的侦察工作。
据警方调查发现,死亡的男性为一名41岁的公司职员,曾与无固定住所,且没有工作的34岁女性交往并同居,而这名女性正是木岛佳苗。
不久,由于警方掌握了木岛佳苗以恋爱结婚为名,实施诈骗的证据。同年9月25日,木岛佳苗被警方以涉嫌诈骗而逮捕。
直至被逮捕时,木岛佳苗已从该男友那里得到了450万日元(2009年当时约合人民币32.3万)。
此后,警方顺藤摸瓜,挖掘出惊人的事实,原来木岛佳苗恋爱经历丰富,曾交往过的恋人多达几十人,而其中有几名男士竟都在非正常状态下死亡。
那些被害人1、千叶县松户市的70岁男性,系一名个体经营者,2007年8月的某一天,被发现死于家中的浴缸内,死因不详。
直至死前一共给了木岛佳苗7400万日元(2007年约合人民币478万)。该案目前为止由于缺乏必要证据,未被提起公诉。
2、东京都青梅市53岁的男性,是一名公司职员。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于家中,死亡时间为2009年1月30日至1月31日,尸体直到2月4日才被发现。
警方发现在其死亡之前,时常有从他的银行账户中给木岛佳苗转账的记录,共计1700万日元(2009年当时约合人民币124万)。
正是由于警方发现了被害人的死亡疑点,因此本案可谓是木岛佳苗命运的转折点。2010年2月22日,木岛佳苗终于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逮捕。
本案最初以自杀事件结案,由于这名受害者未被法医进行解剖,导致他的死因缺乏必要的数据。
但即便如此,木岛佳苗仍旧因该案被提起公诉,这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可以说得上是一个极端的特例。
3、千叶县野田市的80岁男性,于2009年5月15日在家中的一场大火中丧生。该栋房屋全部被烧毁,老先生的遗体被发现于一间榻榻米房间的废墟中,房内有数个木炭盆,死因仍然为一氧化碳中毒。
死者父亲是一位著名的画家,虽然木岛佳苗不断偷盗其家中的名画后,高价卖出变现,但却从来没有被其怀疑过。
受害人反而疑心,是自己的亲戚偷了家中的画。都说陷入爱情中的女性智商下降,看来这样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男性。
经查,在其死亡后没多久,木岛佳苗从其银行账户中取走190万日元(2009年当时约合人民币13.8万)。
此外,在这些案件被世人知晓后,还发现木岛佳苗涉嫌诈骗罪或盗窃罪超过10起。她就像是吃了秤砣铁了心,从始至终拒不认罪。
然而尽管木岛佳苗不认罪,但从警方掌握的大量资料和有力的证据来看,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。
2012年1月,埼玉县地方裁判所(埼玉县地方法院)对木岛佳苗涉嫌的故意杀人罪3起,诈骗以及诈骗未遂6起,盗窃罪1起,共10起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。
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及量刑意见给予了全面认定。一审判决其死刑,木岛佳苗不服,当庭表示控诉。
日本在刑事诉讼中的控诉,类似于我国刑诉法中的上诉,当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,可以向高等裁判所(相当于我国的高级人民法院)提出控诉。
对于高等裁判所的判决不服的,可以向最高裁判所(相当于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)提出上告。
2014年3月12日,东京高等裁判所驳回了木岛佳苗的控诉,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。木岛佳苗对此仍旧不服,判决当日便向最高裁判所提出上告。
日本刑事诉讼中的上告类似于我国刑诉法中的申诉,申诉在我国是刑事诉讼中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之一。
当申诉符合下列法定理由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重新审判:
1,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、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,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。
2,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,依法应当排除的。
3,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。
4, 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。
5, 认定罪名错误的。
6, 量刑明显不当的。
7,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。
8,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,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。
9,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是有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行为的。
10, 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。
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申诉仅仅是一种诉求表达方式,并不必然能够启动再审,因此为了维护司法的稳定性与权威,无论申诉的理由为何,都不能停止生效裁判的执行,如果最终发现执行错误的,只能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来弥补。
而日本作为判例法国家,关于上告(申诉),请求再审的法定理由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。
根据《日本刑事诉讼法》第405条的相关规定,只有在高等裁判所作出的一审或二审判决,具有违反宪法或宪法解释错误的情形,以及与最高裁判所的判例存在相反判断等特殊情况下,才可以提出上告。
由于日本刑诉法第475条第2款规定,死刑判决确定后,应当在6个月内签发死刑执行令,但恢复上诉权或请求再审等程序所需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个月的期间内。
因此,日本的再审制度被很多人认为是死刑犯的一个保命途径,每年都有死刑犯不管有用没用,会选择上告。
2017年4月14日,最高裁判所第2小法庭(由裁判官等5人组成的合议庭)以犯罪性质极其恶劣,犯罪理由及辩解不合理,对所犯罪行毫无反省为由,驳回了木岛佳苗的上告。至此,她的死刑判决终于尘埃落定。
如果木岛佳苗想申请再审保命的话,除非有证据证明一审或二审中具有违反宪法的情形,或从以往最高裁判所与自己相似的判例中,找到不同的量刑结果。
但可能前述的方法对木岛佳苗而言几乎不可能实现,因此她对以请求再审来延期执行死刑这件事,表现得十分不屑。
她认为大多数提出再审请求的死刑犯,一定是以为再审请求可以避免判决被执行。
她称自己并不惧怕死亡,在最高裁判所驳回上告,维持死刑原判后,木岛佳苗还曾向法相(日本的法务大臣)主动提出过希望可以早一些执行死刑。
说起被宣判死刑后的执行程序,中国和日本也有着很大的区别。在我国,执行死刑的依据并不是最高院作出的核准死刑的裁定书,而是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。
一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之后,应当在7天之内交付执行。在执行死刑前,应当会告知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。
如果近亲属要求会见的,则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并及时安排会见。也即,在执行死刑之前会给罪犯一个心理准备,也给罪犯有临行会见的权利。
反观日本,死刑执行日期不确定,什么时候执行死刑,不到执行当日不会告知死刑犯。当然,以前也有在确定执行的前一天告知的情形,但当时发生了死刑犯因不堪忍受心理压力而自杀的事件。
据说为了让死刑犯精神处于安定状态,防止类似的自杀事件再次发生,如今都在执行当日才会告知。
被关押的死刑犯中,有的被关进监狱后没多久,就被执行了死刑,而有的死刑犯在死刑判决生效后距离判决执行,中间会间隔好多年。
同时,两国的执行方法也有所区别,在我国主要以枪决或注射的方式执行,而在日本却是绞首刑。
死刑无论在我国还是在日本,都可以说是司法上最为严厉的刑罚惩罚。据日本司法统计年报的数据表示,直至2020年年末,包括木岛佳苗在内,日本全国的死刑犯为109名。
对他们而言,死刑执行之日究竟什么时候会突然造访无法预测,大多数人惶惶不可终日。
然而木岛佳苗在被关押时期可没有闲着,不仅在监狱中结过三次婚,还通过自己的仰慕者,将监狱中写的手记登载于个人博客之中。
博客页面主题为粉红色樱花,内容一如既往地塑造自己贤良淑德的人设。文字秀美,言语温柔。说实在的,都看不出是一个死刑犯的手笔。
彼时,在狱中她还出了一本名为《礼赞》的自传,但是书中所描述的场景,例如被高级俱乐部星探发掘,高富帅不喜欢美少女却独独对自己钟情等等,不仅让人难以信服,而且表述牵强,难以自圆其说。
与其说是木岛佳苗的一本自传,倒不如说是她幻想出来的爱情小说比较合适。
结语木岛佳苗案的恐怖之处在于,她通常并不是只对某一个男性下手,而是同时针对若干目标,扮演不同角色主动出击,展开攻势。
尽管口中甜言蜜语,温柔体贴,但在木岛佳苗的心目中,对这些目标人物却极其冷酷,毫无情感可言。
从旁观者角度出发,很多人一定会对木岛佳苗的犯罪手法感到诧异,相比较其他一些高智商预谋犯罪,木岛的计划漏洞百出,几乎千篇一律,都以烧木炭来伪造自杀假象,犯罪手段太过拙劣。
不过在她看来,可能正是采用这种过于简单的手法,才让人感觉不到是一起谋杀案。也因此,事件最初的很长一段时间内,都没有引起警方的怀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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